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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10年可再生能源如何发展?

未来10年可再生能源如何发展?
 
   获悉(中国电力网),为确保完成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5%左右等目标要求,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2030年预期目标建议的函》,对2021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和2022-2030年预期目标作出建议征集,以确保完成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的目标。
 文件显示,2030年全国统一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40%,其中非水电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25.9%,据测算,这一目标大概相当于16亿千瓦左右,具体还需要视风电、光伏装机配比而定。与之对应的2021年非水目标为12.7%,此后逐年提升约1.47个百分点。
 同时,文件强调,实现双消纳双考核,压实风电太阳能发电发展责任,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分别设置总量和非水电两类消纳责任权重,且两类权重均应逐年提高至少不降低。坚持责任共担,逐步统一全国各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到2030年全国各省级行政区域实现同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公平承担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责任。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2030年预期目标建议的函》 
 一、基本原则 
一是确保完成 2030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2030年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 25%,为确保完成任务,从2021 年 开始,消纳责任权重从紧安排。
 二是坚持责任共担,逐步统一全国各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逐步减小各地区差异,到 2030 年全国各省级行政区域实现同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公平承担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责任。 
三是实行双消纳双考核,压实风电太阳能发电发展责任。为压实 2030 年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的 责任,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分别设置总量和非水电两类消纳责任权重,且两类权重均应逐年提升或至少不降低。
 四是充分考虑发展实际,合理设置 2021 年消纳责任权重。按目前各地可再生能源在建和待建项目布局,研究确定 2021 年消纳责任权重。
 五是一次性明确发展预期,逐年滚动调整。一次性下达 2021-2030 年各地区各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再逐年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各地按照发展预期提前做好项目储备。 

二、边界条件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考虑到水电和核电建设等存在波动或不确定性,为确保 2030 年非化石能源占比 25%目标实现, 并为经济社会发展留足用能空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按26%考虑,2021 年按 16.6%考虑。

 三、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
 (一)关于 2021 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在 2020 年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完成 2021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以 及各地区电力需求增长、可再生能源装机及资源条件、当年预计并网装机情况、本地消纳能力和跨省跨区输送电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 
(二)关于 2022-2030 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从 2022 年开始,各地在 2021年实际完成情况的基础上,采取年均等额增长的方式逐年提升,确保到 2030 年全国各省级行政区域都达到同等消纳责任权重。 经测算,2030年全国统一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 40%,各地 2021 年实际完成情况与40%的差值,平均到9年, 则为各地每一年需要提升的百分点。 
(三)对已超过 2030 年目标的省份,在每年消纳责任权重设置上,不能低于上一年的完成情况,当达到并保持 70%以上时, 消纳责任权重可以在 70%以上浮动。 

四、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一)关于 2021 年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测算的原则和方法相同。
 (二)关于 2022-2030 年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从 2022 年开始,各地在 2021 年实际完成情况的基础上,采取全国统一增幅的方式逐年提升。即 2030 年全国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目标与 2021 年全国实际完成情况之差,平均到 9 年,则为各地每一年 需要提升的百分点。 经测算,2030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非水电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 25.9%,2021 年预期完成情况为 12.7%,逐年提升约 1.47 个 百分点。

 

 

发布时间:2021-2-20 访问次数:1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