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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历史建筑保护机制 传承中华建筑文明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城乡建筑从名称到设计风格出现一股“崇洋媚外”之风,与此相比,我国的历史文化建筑却被正在城镇化中不断“消失”,城乡建设与历史建筑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
全国人大代表、建业住宅集团董事长胡葆森说,历史文化建筑作为民族精神、民族文化、民族历史的载体,修缮和保护工作已迫在眉睫,亟须建立历史建筑保护机制,将中华建筑明文传承下去。
胡葆森说,受制于产权、维护经费问题,加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本身也错综复杂,目前历史建筑的保护现状不容乐观。一是保护理念存在误区,许多城市仍在上演再造历史古迹的现象;二是保护制度不完善,只有进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建筑才受到法律保护,那些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历史建筑由于没有法律法规的保障,管理责权不清;三是历史建筑保护人才缺失;四是保护资金不足。
胡葆森说,历史建筑是社会环境中最重要的人文要素,且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保护历史建筑就是保护城市、乡村的历史,惟其如此,才能在城镇化中让人“系住乡愁”。
胡葆森建议,国家应尽快完善历史建筑的保护机制。首先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历史建筑保护有法可依,针对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建筑,应借鉴英国、法国经验建立历史建筑保护登录制度,全面评估各地历史建筑的价值;其次,除政府建立专项维修基金外,以财政政策和税收优惠等手段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和非政府机构参与历史建筑保护;三是重视历史建筑的再生设计,在不影响整体风貌的前提下,政府应鼓励将再生修缮后的历史建筑用于社会公益事业,让历史建筑重新融入现代生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