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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语境下的法治文化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也将不断加强。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结构形式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又可以称为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是指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起决定作用的基础上,由党领导立法机关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人们对各种法律现象的态度、心理、感情、习惯及理论学说的复合有机体,同时,它还应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等守法主体在行使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时所应当遵循的原则、规则和程序,以及取得各种效果等。基于上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种复杂的社会主义文化现象,它的基本结构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观念层面的法治文化,其包含了法律学说、人们的法律价值观、法律意识、法律习惯等方面的内容。它对整个法治文化起到前提性的影响作用。

二是制度层面的法治文化,也就是由各种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所构成的文化。这也是最能为社会公众所了解和认知的一种法律文化现象。观念层面的法治文化必须借助于制度层面的法治文化才能发挥其作用。

三是行为层面的法治文化,即法律制度在实际运行实施过程中所表征的现象,它不仅与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制定的好坏程度密切相关,同时也能充分反映出人们在观念上对于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的认可程度。

如果说观念层面的法治文化充分展现了人们对于法律的精神层面的认识和评价,那么,制度层面的法治文化就是建构了一定的法律调整机制,而观念与制度相结合的行为层面的法治文化则是将认识和评价通过具体的行为最终外化,也就是法律调整机制最终发挥作用的

过程。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目标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历史上优秀法律文化的汇集,是人类法治文明的结晶,是对不同历史阶段、不同社会制度法律文化的扬弃。因此,它理应表征着人类文明特别是法律文明的发展。从这个意义而言,我们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就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结合上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基本结构的三个层面分析,也就是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文明、法治制度文明和法治行为文明。

首先,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文明是指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大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树立,全民法律素质大大提高,人们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大大增强,能够主动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其次,社会主义法治制度文明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形式上来看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备,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均已建立,实现有法可依;同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在不同位阶分别发挥作用,并且互不

冲突。另一方面,从内容上来看是指法律制度要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机制。考虑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是由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中国与世界的和谐所构成的,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制度文明在内容上包括:(1)引导和维护人与人和谐的法律机制,如确保人与人之间诚实信用的法律制度;(2)引导和维护人与社会和谐的法律机制,如税收、教育、住房、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合理地协调公民与国家利益关系的法律制度;(3)引导和维护人与自然和谐的法律机制,如保护环境方面的法律制度;(4)引导和维护中国与世界和谐的法律机制。

最后,社会主义法治行为文明作为法治观念文明和法治制度文明相结合而最终形成的外部表征,其内容主要表现为:(1)立法行为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立法要充分体现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2)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和文明化,建立起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建设成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3)司法行为的公正化和诚信化,通过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4)守法行为的自觉化和准确化,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的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实践路径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文明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努力,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文明,首先就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确保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偏离正确的方向。

在具体实践中应当从以下方面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一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历史环境下,应当面对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变化、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继续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不断研究新情况、分析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进一步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这不仅需要适应社会发展制定新的法律,还要顺应时代清理、修改、废止和解释已有的法律,以确保法律体系的科学统一。

二是法治行政作为法治国家核心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环节就是要进一步建构和弘扬法治行政文化。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将法治精神灌注到行政行为中,清理行政文化中一切忽视法治、违背法治的因素,确保行政行为法治化,从而适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1)在对待自身职责方面的法治精神和法治要求上,行政机关应当自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特别是应当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同时,还应当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自我约束和监督;(2)在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方面的法治精神和法治要求上,行政机关应当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大力推进司法诚信建设,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诚信是司法存在的道德基础和制度规范,司法诚信代表了国家司法机关在广大公民心目中的公信力,司法信用不足,也将使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恶化,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专章要求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也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根据这一要求,司法机关应当做到:(1)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司法法治原则;(2)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坚决打击不守诚信的违法犯罪行为;(3)坚持“诚信为先”的司法价值取向,大力倡导诚信交易的社会风尚。

四是通过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大力营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舆论氛围,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凝聚起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强大力量。具体而言:(1)在理念上要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和法律信仰,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进而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2)在形式上要注重宣传实效,丰富形式载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采取人民群众易于接受的宣传手段,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3)在内容上要努力增加法治文化含量,通过鲜活具体的法律案例引导群众理解法律案例、法律条文背后所蕴含的法律精神、法律价值,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

 

 

发布时间:2015-4-13 访问次数:1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