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待“节日快乐”应有大文化视觉
正值中国传统节日清明节期间,乐山城区水晶城小区门口的一道横幅,在被拍下发在网上后却惹来了争议。因为横幅的内容是,“恭祝全体业主节日快乐!”有业主对此表示反感,清明节是外出扫墓、祭祀亲人的日子,怎么快乐得起来?还有业主表示,假如有人对自己说“祝你清明节快乐”,虽然说不出哪里不对,但听起来心里总觉得别扭。(4月4日《中国新闻网》)
虽然最终证明,所谓的“节日快乐”仅是一个乌龙,不过却因之而引发了“是否合适”的大讨论,仁智之见下,每个人都似乎有足够的理由。比如支持者认为,节日快乐本就是一种宽泛的说法,清明节也应以快乐为主;而反对者则认为,清明节的主旨是慎终追远、祭奠先烈,在这个特殊的时候,只有内心的沉重与忧思,断没有“快乐起来”的理由,因而在清明讲快乐是不合时宜,与环境要求、文明诉求和伦理道理之间格格不入。
然而,“清明节快乐”却“朋友圈”中流行开来,并成为一种时尚元素。那么,这种让人“感觉怪怪”的举动,究竟是群体性的文化没落,还是“快乐至上”下的形式主义,从而让人对当下社会进行“浮躁的指责”。不过,清明节讲快乐并非就具有原罪,祭奠的形式庄重,同样可以有“快乐的元素”。以快乐的心情,去从事肃穆的纪念,并不违背所谓的仪式神圣感。快乐是一种心情,也是一种境界,对当下人如此,对于先人又何尝不是如此?
更何况,清明的文化大餐之中,远不止于慎终追远这么简单,其包含的内容极为丰富,载体也极其多元,除了讲究禁火、扫墓,还有踏青、荡秋千、蹴鞠、打马球、插柳等一系列风俗体育活动。因此,这个节日中既有祭扫新坟生别死离的悲酸泪,又有踏青游玩的欢笑声,是一个富有特色的节日。认为清明节“只应有悲伤,不应有欢乐”,其实是对节日的偏见式理解,也是认识不全面的体现。
以文化的视觉来看,一种现象不会以单维度而是多维度的方式呈现,传统的节日之中,即便只强调一种情绪,那么也应当是以快乐为主,关键在于,如何在去实现更有层次的快乐。其实,悲伤的目的,同样是为了实现更好的快乐,这种逻辑跟“以史为鉴”的完全一样。反对者之所以反对,或许不是纠结于“节日快乐”本身,而是出于对文化的传承过程中,最核心的地方已荡然无存,而留下了毫无底线的喧嚣与热闹,而不是真正的快乐。
4月2日上午,武汉市民郭先生路过施洋烈士陵园,陵园内的纪念碑周围摆满了花圈和鲜花,现场一片肃穆,郭先生觉得和这种气氛不相符的是:在纪念碑的一旁,有晨练的市民正翩翩起舞。“纪念碑前跳广场舞”的场面,放在平时大家也就习以为常,不过在清明这个“欲断魂”的特殊时期,保持烈士陵园应有的肃穆与庄重,却是必要的形式上的尊重,不少人纠结于晨练的市民在纪念碑前跳舞,并认为这是一种亵渎行为,这样的指责并不为过,也点出了当下对于烈士缺乏尊重的现实问题。
所以,这种文化的视觉与维度,要结合到当下的现实来看,才能在对照传统与现实之中,有为清晰的判断,并对快乐的本源和本源的快乐,有更为全面的了解。快乐是一种境界,也是一种追求,但必须以仪式尊重作为前提,而不是无底线的“娱乐至死”,更不是为快乐而快乐。故而,“节日快乐”于清明并无不妥,关键在于,如何在该庄重之时庄重,当快乐时快乐,而不是在庄重时快乐,在快乐是庄重,既无能力支撑,又无标准固守,这恐怕才是最令人不堪之处。(堂吉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