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不敢“常回家看看”
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其与个人信用挂钩,督促家庭成员履行对老年人的探望义务。如果子女等家庭成员拒不探望老人,老人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可以要求子女回家或者到养老机构探望。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这一生效判决,相关信息将会归入信用平台,对当事人的工作与生活都将带来一定的影响。
信用惩戒就能让子女“常回家看看”?对此,我想说一说亲身感受。我常年在外打工,迄今已有30年。在这30年里,我陪伴父母时间最长的就是每年春节,大概有10天左右。除此之外,只要工厂放假超过3天,我也会往家里赶。但是,超过3天的假期一年至多两次,一是在清明,一是在国庆节,平常很少放假。所以,只能多给父母打电话,问问他们的身体情况。
在家种地,我有两个现实困境无法回避。一是女儿读书。种地挣不到钱,女儿读大学我供养不起,只能借债让女儿读大学,要不就不让女儿上大学。二是赡养父母。父母现在的养老金加在一起,只有150元,父母老了不能动了,我也没钱赡养。这两个现实困境没人替我解决,只能依靠我自身努力挣钱。即便现在,种地依然挣不到钱,家门口也没有企业,到县城上班工资低不说,还是不能日日陪伴父母。
日日陪伴父母对于我这样的打工者而言,都会面临“陪伴”与“贫穷”的艰难选择。在家陪伴父母,就会越来越穷(孩子读书花费和赡养父母支出的增加)。面对这样的选择,即便是自己不想出去打工,父母也不会同意。在父母心中,子女不外出打工挣钱,在家种地过穷日子,不但是懒惰、不思进取,而且是一种不孝。
我时常想,如果父母有一份体面的养老金,能够在条件较好的养老院安享晚年,这样,他们的日常生活不会像现在这样孤单,日常起居也有人照顾,生病也能得到及时医治,那我在外面打工就能安心很多。可现实是,父母的养老金太过微薄,连最基本的生活也远远不够,我只能打工挣钱,多给他们一些钱,让他们的晚年生活过得体面。
“常回家看看”入法也好,信用惩戒也好,这些为了让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措施,初衷是好的。但由于各种现实原因,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不仅如此,随着老龄化日益加剧,像我这样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想要子女日日陪伴在我身边,根本不可能。
如果我老了,我不希望女儿被法律和信用惩戒逼着“常回家看看”,而是期待农民也能够有一份体面的养老金,在条件较好的养老院安享晚年。这样既减轻子女负担,也让我的晚年生活不孤单。“常回家看看”的重点是真正让每一个人都能体面养老。当我老了,真正的问题不是女儿是否“常回家看看”,而是我能否“体面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