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我是我”不该一味被吐槽
成都市民刘女士:我在十年前办的身份证有效期到了,去换领的时候,办证中心说“照片和真人有差异”,需要证明。我觉得自己长相变化不大啊,该怎么证明“我是我”呢?(5月11日《华西都市报》)
说到“奇葩”证明,我们应该都遇到过。其实,无论是“证明自己是自己”,还是“证明你妈是你妈”,抑或是更常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些都是一些工作的必备程序。同样,对于办证中心“照片和真人有差异”的疑惑,要求换证者证明“我是我”,也是责任使然,不该一味的被吐槽。
平心而论,一个人十年间的长相有变化并不奇怪,而换证时要求开具证明,也是为了市民的安全和隐私考虑。倘若是长相相似的骗子去办理,如果不审核清楚,恐怕遗憾的只会是市民自己了。所以说,对于民警要求开具“我是我”的证明,笔者认为,这是职责所在。更何况,如果是本人办理身份证,这样的证明也并非难开,岂能因此责怪办事人员?
正如一些单位要求老人必须开具“活着”的证明一样,骗保、冒领的现实,让一些工作人员不得不认真对待这个工作。而身份证是居民办事的最直接凭证,面对“不太一致”的照片和真人,工作人员要求开具证明,更是十分有必要。笔者认为,这不过是工作的正常程序,不该被人误解。
当然,相信每一个人遇到这样“负责任”的工作人员,都会觉得是小题大做。明明是自己,却还要证明,也确实让人难堪。而办证中心对此回应,工作人员系抽调民警,不熟悉工作流程。笔者认为,办证中心的回应似乎有些“打脸”。其实,这本该是一件负责任、为群众考虑的事件,岂能因为群众的吐槽就自动退让?笔者认为,折腾人的“奇葩”证明不该有,但涉及到居民的个人安全和隐私的证明,还是应该“照开不误”。否则,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那就成为了对居民的不负责了。
一方面是工作需要,一方面是市民吐槽。面对这样的难题,如何实现“双赢”?运用高科技的人脸识别系统、指纹识别等,既能减化工作人员的审核程序,也能为市民提供便利,自然也就没有了证明“我是我”的尴尬,相信效果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