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提倡“加班文化”
近日,《人民日报》一篇题名为《回家吃晚饭不该那么难》的文章引起读者共鸣,让不少平日里敢怒不敢言的“加班狗”感受到了一股温暖。
虽说加班能够体现一个人对集体的无私奉献精神,但是把加班变成了常态化,那么这就说明工作中存在某些问题。不可否认,一些人加班是因为能力不济,导致工作时间不能完成本职任务;但也有因为单位统筹协调不科学的因素,让能干事的人有干不完的事,那些不能干、干不好的却能按时下班,早早地回家。
笔者曾经听闻某个领导干部在大会上对全体干部职工说:“我就是喜欢加班”,喜欢加班没错,这是基于个人对职业的追求和对人生价值的思考定位。如果抛开这个领导善于把“喜欢加班”拿来“表功”不谈,那么这个领导还是属于实干型的。不过,“我喜欢加班”并不代表所有干部职工都喜欢加班,这种公开“表功”的方式,无非是想让其他干部职工向自己学习。
在有的地方和单位,对干部考核评价的依据是加了多少班、熬了多少夜,对经常熬夜加班的干部赞不绝口,而对那么些不加班不熬夜的干部则毫无表扬。无形之中,单位也塑造了以加班为常态的“加班文化”。但实际上,单位并未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超时工作的职工兑现加班津贴,只是一味地号召奉献、奉献、再奉献,对干部职工身体心理承受能力漠不关心。
当然,也有为了获得领导好感的干部职工“选择性加班”,领导没走自己就不走,领导加班自己必然加班,等领导前脚一走,后脚跟着就下班,这种“加假班”“加虚班”在某些单位比较常见。不管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抑或是做做表面功夫的,笔者认为,都不宜提倡“加班文化”。
经常加班,还存在单位统筹整体工作不够科学的问题。一些单位做工作依然讲排辈、论资历,老资历少干点,年轻人多干点,还冠以“锻炼年轻人”的借口,本该大家合作共同办的,结果堆给一个人独自解决。不可否认,一些干部职工的确存在办事效率不高的现状,但是,针对这些干部,更应该注重教方法,而不是一味地压担子。
都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保持健康体魄是把事情干好的基本前提,“加班文化”并不利于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更无助于提升整个单位的协作力和向心力。